夏时,生卒年未详,字以正,明钱塘(今杭州)人。永乐十六年(1418)进士,授户科给事中。洪熙元年(1425),朝廷动议修改钞法。时上疏认为变革钞法必然扰乱市场,无益国家财政收入,主张保持原有币制不变。朝廷未采纳,推行币制变革,结果钞法大乱,只得中途停止。宣宗想起夏时所言颇有远见,因而十分赏识,就令夏时随侍皇太子祭祀孝陵。夏在途中见到有的地方百姓遭灾,就陈告太子发放粟粮赈济。后留署南京户科。宣德初(1426),时多次上疏陈事,得到皇帝认可,受命署尚宝司,兼理吏、礼、兵、刑四科,视七篆。命核校后湖黄册,上陈便宜十四事。当时邳、徐、济宁、临清、武清等地发生旱灾,时上疏陈请派官赈济,深得民心。不久
徐学谟(1521年—1593年)字叔明,一字太室,原名学诗,字思重,明代直隶嘉定(今上海嘉定)人。穆宗隆庆元年(1567年)担任南阳知府。 徐学谟于嘉靖二十九年(1550年)中进士,授职职方主事,改稽勋司,入直内阁。嘉靖信奉道教,词臣争以青词(道教举行斋醮“上达天庭”的“奏章”、“祝词”)邀宠。徐学谟辞章秀丽,有制作巨手之称,权臣严嵩曾令其作青词。他因母丧离京回家,服丧期满,被任为礼部主事,历任员外郎中,后出任荆州知府,正值景王封德安,圈地为己有,荆州的沙市也被圈在其中,景王派他的宦官来收受土地,徐学谟坚持不允。结果他被召逮问,此时百姓夹道痛哭,御史将此事禀告朝廷,最后得以减罪归家。
许仲元(1755—?)字小欧,云南人。生于清高宗乾隆二十年,卒年不详。游幕四方,生平足迹遍天下。道光七年,年七十三,罢官后羁栖武林柳采太守郡斋时。作《三异笔谈》四卷,多记当时典故。凡七十九条,约六万字。内容专载云南名人轶事、风土人情。
徐𤊹 (1563~1639),字惟起,又字兴公,闽县人。自称竹窗病叟、读易主人、笔耕惰农、天竺山人、天竺居士, 又号螯峰居士、筠雪道人、石农,又称东海徐惟起 或东海徐愉兴公。隆庆四年庚午(1570)一岁 七月初二生于南康。著有《红雨楼集》、《榕阴新检》、《笔精》、《闽南唐雅》。 徐𤊹是我国明代福建闽县著名藏书家,所收藏书达七万余卷,毕生致力于访书、购书、抄书、补书、刻书等藏书事业。徐𤊹藏书以用为主,主张“传布为藏”,反对“秘惜为藏”。他精于校勘,善作题跋;重视书目编撰,个人著述也非常丰富,在中国藏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 始祖曰徐晦,居福建连江。至天一处士由连江迁至怀安荆山,世居。
薛应旗(1500-1575)明学者。为南中王门代表之一。字仲常,号方山,武进(今常州)人。敷教祖父,嘉靖年间进士。曾任慈溪知县、江西九江府儒学教授、浙江副使等职。博学,与王鏊、唐顺之、瞿景淳齐名。因对严嵩不满,被贬为建昌通判、浙江提学副使。归居后,专事著述。家富图籍。据清初姜绍书《韵石斋笔谈》称,他的藏书可与吴宽、茅坤、王守仁等人并论。刻印古籍数十种,如《六朝诗集》24种55卷、《四书人物备考》40卷、《宪章录》46卷等。 早年从学于王守仁弟子欧阳德,同时又受学于崇尚程朱理学的邵宝和吕柟。故《四库全书总目·考亭渊源录》提要中说:“直旗初学于王守仁(应为守仁弟子欧阳德),讲陆氏之学,晚
徐榜,字白水,号荐所。安徽泾县中村人(今属云岭镇)。明万历十年(1582)选贡,廷试第一。次年中进士,初官工部虞衡清吏司主事,掌山泽采捕及陶冶器用、修造度量衡及军用器备,后任济南知府,任职四年,后迁浙江右布政。生平志在濂洛理学,常聚徒于水西书院讲学。乡人咸颂其清白传家。年老时,徐榜在老家泾县的水西书院讲学,性格颇为内向的他,曾向弟子们感叹:“吾辈历官居乡,营私肥家之念不可有。顾惜情面,阿谀上官之事亦不得入我胸次。”乡人颂其“以清白贻子孙”。著有《白水质白》、《宦游日记》、《济南纪政》。
徐学聚,明兰溪(今属浙江)人,字敬舆,号石楼,万历十一年(1583)与汤显祖同科进士。他出身于书香门第、 仕宦之家, “负良史才,有得之家学者远”。 授浮梁知县,改吉水。擢礼科给事中。身为言官的徐学聚疏言“御朝讲、慎票拟、勤召对、建元良、蚤谕教”等事,是他对明神宗不能信任外廷、早立国本的直接谏诤。他又力辨李三才之冤,护持正义。因屡进直言,出为湖广佥事。升江西参议,擢山东提学副使,迁河南按察使,转福建左布政使,历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,乞休归卒。著有《国朝典汇》。《历朝铛鉴》4卷、 《监司守令宝鉴》2卷、 《抚闽疏草》3卷、 《公移》10卷、 《嘉靖东南平倭通录》等。
许浩(约公元一四八八年前后在世),字复斋(另说字克大,号复斋),余姚人,约明孝宗弘治初前后在世,约卒于弘治后期。明代史学家。宏治中,以贡生官桐城县教谕。浩尝记叙明初以来朝野事迹,为《复斋日记》二卷,又著有《宋史阐幽》及《元史阐幽》。
徐寿兹(1852~1917)清末民初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原名谦,字受之,一字袖芝,号亢盦。清光绪五年 (1879 年)举人。以直隶州知州用河南候补知县,署上蔡知县,二十二年任镇平知县。伉直廉能称循吏,尤重视兴修水利。曾捐助遂平县河工银千两,抗洪治河筑堤,民称徐公堤。调署上蔡知县,二十七年因造土枪不如制式被革职留省补用,后获平反。宣统元年(1909 年)任许州知州, 清亡归籍。1914 年初任上海观察使,由江苏省实业司长兼任筹备水利处处长、江南水利局首任总办,曾暂署省政务厅厅长,年末出任安徽省政务厅厅长,次年秋病辞。著有《学治识端》《豫南水利卮言》《济游词钞》《亢盦诗词类稿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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