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英时教授要我为他这本新书作序,谊不容辞。我读了原稿,写信说“虽是大题,而有综合,有推论,有新证,可谓得意之笔”。换句话说,义理、考据、词章,都有出色之处。我们相知三十年,绝非“戏台里喝彩”。

近二三十年来,明清社会经济史,已有不少收获,研究仍在逐步深入中。所谓“资本主义萌芽”,曾引起不少讨论,现在尘埃已大致落定,急待新的构思指引。英时此书,贡献正得其时。

写序的人,自己也该有点贡献。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,我的漫谈主要集中在下篇的范围之内。上篇论新禅宗、新道教,我有两点可以补充。第一是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的教条,“作”指何事,意义有无改变,实行至何程度,都值得探究。看元明留下的“百丈清规”,“作”可以是作务、工作、劳作,但也许不必限于体力。中篇论儒家“做事”和清教徒“工作”,都有社会分工的涵义,不专指体力劳动。禅宗的“作”可能也是一样。直岁之下有团头、磨头、庄主等职务轮担,此外如唱衣、焰口、施食等法,可得衬钱,大约也可算为“作”。第二点是英时根据陈援庵先生的研究,介绍了新道教的入世苦行,其中引了“无头陀缚律之苦”一句话,这使我想起金元时代有“糠禅”即头陀宗,很值得重视。我多年来留心搜集有关这一宗的记载,最近读到缪荃孙从《永乐大典》辑出的《顺天府志》(北大重印),其中有若干糠禅资料,准备将来写一短文。但是还希望能看到耶律楚材的老师万松老人行秀的《糠禅赋》。耶律楚材反对糠、邱,邱即长春真人。耶律斥邱,陈援庵先生论之已备,但糠禅则连他好像也未知其详。《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》说:“毗卢、糠禅、混元等教,亦盛于金元,今皆无考。”我猜想糠禅与佛道二教关系都不简单。希望方家指教。

本书下篇论中国商人精神,主要论16至18世纪商人的自觉与自负,论证新颖,发人所未发。也有不少地方,引及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。我想从这里试为发挥。大体言之,英时的讨论,只回到宋代。我的漫谈感想多在上古,有些题目贯穿帝制时代,但只能点到为止。假定有人要写商人通史,也许可供参考。英时此书以思想史为中心,我的漫谈则回旋于社会经济史和思想史之间。如果允许我引艺术史上的佳话来作一种自我陶醉式的比喻,这也许可以算是石涛画兰竹,而王原祁或王石谷补坡石吧。

“原商”与“说儒

上古日中为市,交易而退。那时恐怕还没有专业的商人,有人推断商人或已存在于部族之间。看《春秋左传》的记载,如出名的郑商弦高退秦师,即自称为郑国代表。谈商人之起源,特别是商贾与殷商之商有无关系,有多少关系,是一个有趣的问题。

日本前辈学人小岛祐(西京法学部教授,1881—1966年)有《原商》一文颇有名。刊在《东亚经济研究》廿周年纪念号(二○卷第三号,1936年,一三三—一四四页),后收入《古代中国研究》(1968年)。引用典籍“贸迁有物化居”与“肇牵车牛,远服贾”证殷人本有经商传统(联陞按:化居,化即货,居谓居积,注者已多。远服贾,闻一多先生连下文读,以贾用为一词,与《诗·氓》“贾用不雠”[1]之贾用同,解为价佣不售不酬,其说可喜)。遗民在周代续有发展,周初分与鲁、卫的殷民六族、殷民七族,看族名就可推定有技工专业者(联陞按:或如日本古代技工专业之“部”,小岛先生必已想到),遗民在商业上以经济之长,亦演了重要角色。《诗经》之氓,即亡民,“氓之蚩蚩,抱布贸丝”是其例(联陞按:王毓铨以布为货布)。蚩蚩似指愚蠢(恐不确)。周代有些故事,如揠苗助长、守株待兔等,都讥笑宋人,而宋国定为殷后,似乎是征服者把被征服者拿来取笑,“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,越人断发文身,无所用之”,出卖古国异地的文物,真是可悲而又亏本的生意(小岛文末以比犹太人艰苦奋斗)。

小岛此文最重要的是《左传》昭十六年子产替郑商说话的一段:

昔我先君桓公,与商人皆出自周、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,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,世有盟誓以相信也,曰:尔无我叛,我无强贾,毋或匄夺,尔有利市宝贿,我勿与知。恃此盟誓,故能相保,以至于今。

此段确实重要。郑先公与商人共同开发,保障公平交易与商市存货的自由,见于盟誓。这在古代是不能再重的契约,因相信违约者必遭神谴。这一段极见商人之重要,也推原商人之自出。

关于殷遗民,胡适先生的《说儒》与傅斯年先生的《周东封与殷遗民》是两篇非常重要的文章。同时在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四卷三期发表,时在1934年6月。据傅先生日记,此文大约写于1930年冬或1931年春,请胡先生看过。胡文证儒者多出于殷遗民,以治丧相礼为业。孔子家世由宋迁鲁,本是殷人。殷士转为儒,由老子之柔懦转为儒家之刚毅。

傅文解《论语》“先进于礼乐,野人也”是殷民先进。分析齐、鲁、宋、卫,都是殷遗民之国。引《左传》定四年,成王周公分鲁以殷民六族,卫以殷民七族。皆“启以商政,疆以周索”解为“虽取其统治权而仍其旧来礼俗”,自是史家通说。胡、傅两先生的论题,各占地位。与小岛《原商》文,时间相去不远,都是讨论殷遗民,似非互相影响,重要者没有人说商贾都是殷人。

英时细心提醒我《说儒》文中提起徐中舒先有商贾出于商人之假说,大意见于《国学论丛》二卷七号,又为我查出题目年月等(《从古书中推测之殷商民族》,1927年6月,一○九—一一二页)。徐引《左》昭十六年此段最早。近有杨向奎《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》发挥徐说,除引《左传》、《尚书》外,还以殷墓发掘的自然贝、铜贝为贝货,又《周礼郑玄注“贾人知官物贾者”、“贾人知物美恶也”为证,又有推阐。(未提胡文,未供徐目)

《货殖列传》的三大贤

《史记》卷一二九《货殖列传》(有Nancy Lee Swann孙念礼,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《汉书食货志译注》,附,1950)以陶朱(范蠡)、子贡(端木赐)、白圭三人起首,可称为三大贤,值得讨论。

货殖二字,见《论语》,孔子谈到子贡,先以颜回之安贫守道为比,然后说“赐不受命,而货殖焉,亿则屡中”。朱子说命是天命。钱宾四先生《论语新解》,分诸家之说为二:一是禄命,其中有贫富贵贱之天命,禄与爵可以相连,则《左传》昭七年所谓“一命而偻,再命而伛,三命而俯”之命。《诗·小星》“实命不同”之命或亦同此(小星不必是侍妾)。另一解指出古代工商食官,子贡不代表官府而私自营业,是谓不受命。此说出于俞樾刘宝楠《正义》引之。宾四先生赞同,我也附议。实则两说皆可通。官商下节再讨论。

子贡在仲尼弟子列传有长传。说“少孔子三十一岁(比颜渊还小一岁),利口巧辞”,孔子似颇喜爱这位小朋友,说他是瑚琏之器。以后一大段,田常欲作乱于齐,惮高、国、鲍、晏,故移其兵欲以伐鲁,结果存鲁、乱齐、破吴、强晋而霸越。子贡一使,使势相破,十年之中,五国各有变。功绩不小!子贡方才:喜扬人之美,不能匿人之过。

子贡好废举(卖出或囤积)与时转货资,看记载他可能是贾而优则学,学而优则仕,为鲁相。朱注引程子的话,说子贡受教于孔子之后,就不再货殖了。或即如此推定。也可见程朱对子贡是贤人而货殖,心有未安,只好解说是前科。结驷连骑骋享诸侯在何时,就不必问了。

范蠡助越灭吴之后,变名易姓,之陶为朱公。三致千金,再分散与贫亲友,传业与子孙,遂至万万。“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”。联陞按,至今商店门联仍多写“经营不让陶朱富,货殖何妨子贡贤”,口气大而有当,不知何时何人所作。

钱宾四先生《先秦诸子系年考辨》体大思精,有破有立,对范蠡与白圭都有专论。先生对计然非人名而是范蠡著书,有长辨。对马总意林》所谓《范子》十二卷,以十证明其为伪托,立场坚定。但我以为辑佚之书,重要看所辑内容,有无价值,包括思想史之价值。如危微精一之说,虽出于晚出《尚书》,岂可不论。

宾四先生说:“盖《史记》所谓‘计然七策,越用其五’者,计然乃范蠡为越谋富强报吴复仇之书,故人之兵权谋。范蠡功成,又欲移其致富之术,试之私家,故《史记》摘其语于《货殖传》,后之造伪书者不辨,专以天时阴阳农事殖产为说,故入农家。”按计然七策,《汉书》作十策,七、十字近,此处以十为是[2]。蔡谟说范蠡用其半,五正是十之半。更重要者,十策可入兵权谋,其中若干应亦可用于商战、财经,如《管子》“轻重”所论。盖货币起源甚早,墨子已说“岁变粜则岁变刀(即刀币)”,子贡之废著,正以物价有升降,如今人买卖股票,必有涨落,只看是否“亿则屡中”。农产依赖天时,岁穰饥水旱,今人尚不能完全控制,古人已说“物之理也”。政策由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之发现,定为上不过八十,下不减三十,则农末俱利。“平粜齐物,关市不乏,国之利也”,“财币欲其行如流水”,都是可宝贵的经济思想。至于“贵出如粪土,贱取如珠玉”,亦如今日买股票,有人专选买新起之小公司。如大发展,即如珠玉。此等话可能引起“将欲取之必姑与之”等可以多方使用的计策。白圭说:“吾治生产,犹伊尹吕尚之谋,孙吴用兵,商鞅行法是也。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,勇不足以决断,仁不能以取予,强不能有所守,虽欲学吾术,终不告之矣。”这里有智慧、有精神、见解高、用途广,令人难及!无怪“天下言治生祖白圭”。

宾四先生《考辨》之中,有“白圭考”,反对梁玉绳而主张白圭有两人之说。但前人对白圭行事,传说甚多,不易董理,信疑一时不易决定。如范蠡是否陶朱,宾四先生致疑,我则主张暂时保存,留为佳话(好故事,宋代“说话人”之“话”)。如“陶为天下之中”宾四先生以地理证其言不在范蠡时,似尚可疑。陶之地望,《货殖列传》:“夫自鸿沟以东,芒砀以北,属巨野,此梁、宋也。陶、睢阳,亦一都会也。”徐广云:“今之定陶。”范蠡时,此地发展如何,难以悬断。如是大都市,又在天下之中,可能发掘出有匋字之货币,或兼有刀币、布币、最好,至少这是一条取证的线索。

如宾四先生所考,白圭似曾在魏为相,而且在孟子游梁(魏都)之前,他自称“丹(梁玉绳说:‘丹名,圭字。’宾四先生亦谓丹殆即白圭名)之行水也愈于禹”。《韩子·喻老》:“白圭之行堤,塞其穴,无水难。”丹大言治水,似非空话。《史记》“六国表”:“梁惠王二十七年丹封名会,丹,魏大臣也。“梁玉绳以为名会乃于浍之讹,浍为魏地。其说可喜。但如改会为浍而解为畎浍,或由行水而得之地,“名”解为名有,即名田之名,似亦可通。

白圭主张二十而取一(即百分之五)的税制,孟子骂他是貊道,即野蛮人的办法。太轻了。又提到大貊小貊,与大桀小桀,桀是暴君,取民太重。孟子赞成什一。税制是很复杂的问题,论赋役,没有兵役、力役,税有粟、米、布、帛等物资之征,有的以货币计,有的折算(役也可以折),还有附加税等。唐代租庸调制,计算已精,后来改为两税,才有杜佑通典》那一篇细账,还是难算几分取几。若汉之算缗钱,及后来货物税等商税,计算分数则较为容易,也有不少资料。

古人计算多用分数,“贪贾三之,良贾五之”。我想以“三之”是一年利润为本钱三分之一,“五之”则为五分之一。即是什二,最为通顺。作为周转次数之说,日本有宫崎市定先生,中国有石声汉先生(《齐民要术今释》第三分册,四四一页)。我想他们两位互不相知。不过要假定每次轮转所投之资为同一数量,不计复利,“五之”才能得到“岁息万二千”之利息或利润,稍嫌费解。刘奉世的解释最通,但他认为子贷取息,稍嫌固执。利息利润之率本可通论,西文所谓rates of returns是也。二十而取之,显然是轻税,鲁哀公对孔子说“二吾犹不足”是已有什二之税,相差甚多。法令计算度量衡,二十分之一往往是一大关,值得注意。如睡虎地秦简“效律”“衡石不正,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”,石是一二○斤一九二○两,即误差二十分之一以上。“斗不正,半升以上,赀一甲”,误差二十分之一;“升不正,廿分升一以上”,更说明是二十分之一了。

《货殖列传》提到的论述,除计然有书之外,似多以口语相传,如引用的“无财作力,少有斗智,既饶争时”,“本土为上,末富次之,奸富最下”(注意奸与巧有别),“用贫求富,农不如工,工不如商,刺绣文不如倚市门”。用贫求富等语,《齐民要术》“货殖第六十二”引作谚语。史公记“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,以铁冶起,富至巨万,然家自父兄子孙约”,“俛有拾,仰有取”此家约简明,亦为《齐民要术》所引。又宣曲(在关内)任氏在秦败时,不争取金玉而独窖仓粟,以此起富。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。力田畜,田畜人争取贱贾(价),任氏独取贵善。(妙在不争)富者数世。然任公家约,非田畜所出弗衣食,公事不毕,则身不得饮酒食肉。以此为闾里率。此条公约,重自律,重公事,即事业之公事,甚可注意。当时已有影响。不争而能得时,不战而胜,自是高妙,白圭“趣时若猛兽鸷鸟之发”,争取时机。时会有一纵即逝者,仍在人之把握。

中国历史中商人之角色(上)

此题包括:1.什么是商人的角色。2.商人除自己的角色之外,还演了些什么角色。3.什么人演商人的角色。问题复杂,只能略作分析,举几个实例,请读者自作评断或引伸。

大致言之,商人除了自己营业,还可以为皇帝、贵族、官僚营业,或代办,或专任,办事即是服务。其中有官似难分之处。从皇帝下至臣僚,都可作为公,作为官。皇帝称为“官家”。理论上皇帝的财库(汉之少府,地方官也有少府)与政府的财库(大司农所管)有分别。日本加藤繁先生,中国经济史大家,有专文讨论。我在评孙念礼博士译注的书评中,也有讨论,引清代户部与内务府为例。(海关监督,西人称Hoppo,有人说是户部之译音,有人说是河泊所之河泊变来。海关主管与织造相似,都是主子的亲信。收入与没入,大致都归皇帝。)帝制时代,自然是从政府库向皇帝库拨款时多。贵族官僚与商人勾结,屡见不鲜。理论上在上者不可与下民争利,实情则反。商人可能由配角升为主角。出了问题,一个骂奸商,一个骂赃官,各有道理。平情而论,历史中颇有勤政爱民的循吏,也有公平买卖的安良商贾,尤其是义举、善举的贡献,突出传统伦理道德的作用。英时教授此书,着重近代商人精神,确有贡献!

古代工商皆属官。齐“国”分(即都城与近郊)二十一乡,工商之乡六。工商可能在一处,或近处,便于营业。将来考古发掘,或可证明。《左》定公八年传:“苟卫国有难,工商未尝不为患,使皆行而后可。”杜正胜《周代城邦》解为工商共赴国难(一三一—一三三页)是对的。日本竹添光鸿《左传会笺》也如此说。“工商食官”之食,可能指□食。管子说“贾而不为官贾,工而不为官工”,“与工而不与分”,大约是说记功而不予□食或衣食(《管子·乘马》)。古代工商属官,俞樾有大段发明:

古者商贾皆官主之。故《吕氏春秋·上农篇》曰:凡民自七尺以上,属诸三官:农攻粟、工攻器、贾攻贷。以《周礼》考之,质剂掌于官,度量纯制掌于官,贷贿之玺节掌于官。下至春秋之世,晋则绛之富商,韦藩木楗,以过于朝。郑则商人之一环必以告君大夫。盖犹皆受命于官也。若夫不受命于官而自以其财市贱鬻贵,逐什一之利,是谓不受命而货殖。《管子·乘马篇》曰:贾知贾之贵贱,日至于市,而不为官贾,此其滥觞与!盖不属于官即不得列于太宰之九职,故不曰商贾,而曰货殖。子贡以圣门高第,亦复为之,陶朱、白圭之徒由此起也。太史公以货殖立传,而首列子贡,有开必先,在子贡固不得而辞也。(《群经平议》)

刘宝楠《论语正义》引俞说,以为近理。但又说:“古者四民各习其业,未有兼为之者,凡有所业,以为命所受如此也。”汉有二业之禁,副业是否二业,尚可研究。

士农工商,四民分业。对于商之角色,《管子·小匡》有详细的说明(简单说是“通财鬻货为商”,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):“今夫商,群萃而州处。观凶饥、审国变。察其四时而监(监,视也)其乡之货。以知其市之贾(价)。负任担荷,服牛辂马,以周四方。料多少,计贵贱。以其所有,易其所无,买贱鬻贵。是以羽旄不求而至,竹箭有余于国,奇怪时来,珍异物聚。……商之子常为商。”父兄教育弟子,四民各传其世业,中外各有父子传业者,也有儿子嫌父亲太高明不可及,自己独立入他业者。常为商,常字不可拘泥。世业自然有之。这一段动词有“观、审、察、知、料、计”等字,都是观察、计算等知识信息方面的操作,不只是体力劳动,大可注意。商可列于四民之中,同为“石民”(《管子·小匡》),即柱石之民。正在于此。

我加入信息二字,想到孟子讲垄断“以左右望(得了信息)而罔(网)市利”的贱丈夫,征商自他为始。后来刘晏主持财政,注重信息,政府大得其利。“既饶争时”是货殖家的高论。供求不全操纵在己之时,仍然要争。《淮南子》卷一说:“得在时,不在争。”还承认“时”(时机、时会)之重要。《管子》有“失时”一小段,说:“时之处事精矣,不可藏而舍也。故曰:今日不为,明日亡货。昔之日,已往而不来矣。”时不是财货,不可藏而舍,即不可囤积。“富于春秋”,贵在善用。“今日不为,明日亡货”确解不详,望文生义,是今天不作事,明天不会有钱。上文有“不道之以事,而民不为,与之分财,则民知得正矣”可证。也可解作今天不用(利用),明天未必有钱给你用(如通货膨胀之类,可减币值)。主张“财币欲其行如流水”者,可能注意到此。

以下想把《汉书·食货志》里关于商人的记载,略作讨论。先从禹贡之贡说起。任土作贡,“远近各因所生,赋入贡棐(筐也)”。贡是人民对主上,特别是皇帝的责任。不限于“夏后氏五十而贡”的农业(日本农民对地主纳租,仍有“年贡”一词)。各地的土产、特产都应该贡,项目、种类见于政书,如《通典》及正史地理志、方志等。由地方官征取贡上;或政府派专人收买、坐办,给价不给价都是人民负担。商人为政府或皇帝服务时,即是官商、官贾,采办运输,都可有责任。贡之意义,不限于贡物,人也在内。科举制度,重在贡士,举人进士,举、进都是贡与皇帝。明清有贡生(生指生员),有五种之多。何炳棣教授《明清社会史论》(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: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)有讨论。《学政全书》等处有资料。元明有贡吏,明有所谓农吏,似以矫正元代以吏为治之弊(《明会典》有资料),但效果有限。地方吏(特以书吏为多)中央吏虽已有人研究,仍有余蕴。我是多年前房兆楹教授提醒的。

《汉志》提到秦始皇发间左之戍,可证商人地位已低。注引应劭曰:“秦时以适(谪)发之,名适戍。先发吏有过,及赘婿、贾人。后以尝有市籍者发,又后以大父母、父母尝有市籍者。戍者曹辈尽,复入闾取其左发之。未及取右而秦亡。”赘婿可能与“生分”有关,下文再论。闾是里门。秦似尚右,先取较贱之闾左。汉也有“七科谪”之说。商人不能买“复”的,要服兵役。传统思想,不论儒法,都以豪强兼并(或并兼)为害。《管子·轻重》,政府敛散以时,要地方按家数藏谷、藏饯(注家说:人君所藏以赡民者),则“大贾畜家,不得豪夺吾民矣”。大贾豪畜常是政府整治的目标。可能是统治者眼红,兼自利。不过,真爱民而以民为民之人君也有,不应一概抹杀。

汉初,“天下已平,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,重租税以困辱之。孝惠高后时,为天下初定,复弛商贾之律,然市井子孙,亦不得宦为吏”。不同阶级的生活方式,有法令规定,历代都有。瞿同祖教授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有专章讨论,征引甚广(当然尚可补充)。所论包括饮食、衣饰、房舍、舆马。不但讲个人而且论家属。早的如《管子》立政“百工商贾不得服长卷貂”。近如明代穿靴大有限制。商人在不许穿靴之列。手边有C.R.Boxer的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(1953),作者是伦敦大学葡文教授。页二六○有插图,商人夫妇,是1590年附近马尼拉的图绘,上题“常来”Sangley,我疑心是“生理”之误,但亦可能与商人称为“常卖”有关(见米芾《画史》及《梦粱录》等书)。

商人戴高(毡)帽,衣衫分两截,下截有折。盖脚皮或布鞋(或所谓皮札,只盖脚面,决不是靴),持折扇,颇朴素。商妇有钗、髻,有衫、裙,稍觉华贵。可能在南洋限制不严。不过此时西、葡、荷等国都已东来,华侨命运转恶,有几次大受屠杀。一次大屠杀在吕宋,华侨受万历帝好货之累,有人说吕宋有机易山出银,可采。皇帝相信,派宦官带人来查考,是矿监、税监报效中之一事,引起当地殖民主管疑忌,大屠华侨。

商人被屠,不限于海外,明末移到关外的所谓辽人,即屡受努尔哈赤(太祖)之杀戮。叶梦珠阅世编》(上海掌故丛书)说:

太祖果于杀戮,凡杀辽人十次。初杀贫人,后杀富人、恶人(即识字者),名目不一。有一次杀不畜鸡犬者,云:“家无六畜,其意在逃也。”辽人百仅存一。太宗立,即加抚恤,遂得其用。今人但见辽人建牙佩印,薰灼炫目,比于南阳贵人,而不知其老者皆锋锷之余,少者皆死亡之孤也。

福建学道范君自言,在辽为“买卖人”,一日,忽被绑去,不知所谓。其叔尤之曰:“若(你)平日惯好着靴帽,今取死矣。”忽大人本行头(人名,似译者)来点阅。驱其叔及同巷数人,俱被杀。范独得留,亦不知其由也。(下略)

买卖人一词,今仍常用。“生理”明清多用,生活(作人家)亦常用。“着靴帽”非商人所宜。所以说“取死”。《东京梦华录》说:“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,各有本色,不敢越外。”以香铺里(?)香人,质库掌事为例。《梦粱录》略同,但增“街市买卖人,各有服色头巾,各可辨认是何名目人”。又说:“自淳祐年来,衣冠更易,有一等晚年后生,不体旧规,裹奇巾异服,斗美夸丽。”颇似近代城市。

中国历史中商人之角色(下)

汉代商人从政,对国策有重要影响的,应推武帝时的东郭咸阳、孔仅、桑弘羊三人。同时在位执掌财权,实行与商人企业家争利的决策,很值得注意。东郭业盐、孔业铁,都以大农令郑当时的举荐,任大农丞,分掌盐铁。官营专利,古称为“榷”或“斡、筦(管)”。当时酒也有榷(茶酒在宋代特别重要)。桑弘羊是洛阳贾人子,十三为侍中,受武帝特赏,以少年参加财经智囊团,历任要职。孔仅任大农令,他任大农丞。在昭帝召开盐铁会议时(西元前81年),他以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代表政府,与贤良文学讨论盐、铁、酒榷、均输等问题,舌战群儒。在桓宽传下来的《盐铁论》中,他是主角。书里反映了不少思想与历史状况的资料。

深入研究《盐铁论》要避免一刀切。农商对立,儒法斗争,都是过于简化的交代。桑大夫自称“结发束脩”,他受过传统士人的训练。所读之书,绝不限于管、商、申、韩,《盐铁论》第一篇他就引了《易经》:“通其变,使民不倦。”后来又引春秋之法“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”(《公羊传》),文学引《诗》“百室盈止,妇子穿止”,大夫也引“百夫盈止,妇子宁止”,针锋相对。

贤良文学也有准备,对于要反对的几点,都有说词,对农具官造官卖的弊害,尤为痛切。此外,还提到假田,即以公田假于人民,可能是开荒,如《九章算术》中的问题,第一年税三钱,第二年税二钱,第三年税一钱。如此轻税必是鼓励三年连作才有成效。再依照应劭注为“北假田官”地名新秦中,颇有大举开边殖民的意味,贤良文学对此类政策是反对的。

武帝开边,近于《管子》三满中之武满,引起财政赤字,确是问题。桑大夫以盐铁均输等补救(同时已有杨可告缗,卜式输财等)自有道理。盐铁论议,给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论辩的机会,可见政府相当开明。结束时,大夫说“诺!胶车倏逢雨,请与诸生解”(五十九篇末),颇有风趣,奏请“且罢郡国榷沽、关内铁官”,奉可。政府作了有限度的让步。此话记在第四十一篇之末。姚鼐说:“四十二篇以下,乃异日御史大夫复与文学所论。”想是对的。

《盐铁论》有大半英译(Esson N.Gale,Discourses on Salt and Iron,1931)。Gale曾在盐务任职,后在加州大学(柏克莱)任讲师,自序承认得力于林同济博士(当时任助教)与卜弼德(Peter A. Boodbery)博士(后任教授)。译注第一至第十九篇成书。后来林、卜两位又译注二十至二十八篇,在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,Vol.65(1934)发表,台湾成文出版社1973年合为一册,很便利。

我曾在日本京都大学讲读《盐铁论》,时在1962年4至6月,是所谓集中讲义,兼用中、日、英文,日文多蒙佐伯富教授指教。讲时他与寺田隆信助手(今任东北大学教授),每次都出席,此外常来听的有几十位,如梅原郁、砺波护、佐竹靖彦等,多数已成教授了。

回美路上,在陈世骧教授席上遇见卜弼德教授,我劝他续译,他说太忙,让我做,我敬辞说不敢续貂。1975年春季,我在哈佛开《盐铁论》讲读,只有三五位听众,译注三十八(“备胡”)及四十二至四十五篇。最难的(第二十九)“散不足”(应作“羡不足”)蓝德士(Mark W.Landes)博士从外双溪故宫博物院寄来他的译注。他是加大出身,很有功力。我与他曾通信讨论(末一次是1977年6月9日)。希望他能单独发表。

桑弘羊确是一位杰出的理财家。后世往往以唐之刘晏相比,称为桑刘,可惜的是两位都在政争中失势丧命。在武帝时,桑与孔仅、东郭三人同掌计权,打破了“市井之人不得仕宦为吏”(吏指大官)的旧令。又为推行盐铁、平准、均输,在全国各地任用了不少贾人。这个局面,在王莽时又有重演。论政策,桑弘羊对平准、均输贡献为多。此后,宣帝时,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对漕运有贡献,在边郡置常平仓,“民便之”。史称耿“善为算,能商功利”,可能有商学而不是商人。论政策,则王莽六筦五均之中,又根据新发现的《周官》(《周礼》)增加了赊贷,是政府贷款与人民。赊为救急,不取利息,贷为生产、取息。与当时的高利贷相比,可算德政。只是与后来王安石的青苗法相似(唐代的青苗钱只是一种田亩附加税,不可与安石新法相混)。

王莽的新政,规模弘大。六筦五均,也用了不少贾人,《汉书·食货志》说:“羲和(相当于计相)置命士,督五均六斡,郡有数人皆用富贾。洛阳薛子仲、张长叔(督?)、临菑姓伟等(洪亮吉曰:三人皆见《货殖传》)乘传求利,交错天下。”又有“王孙卿以财养士。与雄桀交,王莽以为京司市师,汉司东市令也”。班固说“(莽)欲法武帝,然不能得其利”,《史》《汉》对货殖议论不同,胡适之先生早已指出(见《胡适论学近著》中《司马迁为商人辩护》一文)。

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成哀间成都罗裒,已有人注意。他是长安巴蜀间的大贾,其事可连注讨论。“初,裒贾京师,随身数十百万,(师古曰:言其自有数十万且至百万。联陞按:数十而不及百,是古汉语法。数百千人,数千万顷,同例。)为平陵石氏持钱(顾炎武云:犹今人言掌财也)。”顾炎武注意生理,传说他与钱庄银号之兴起有关,尚待证实。洪亮吉很注意赵翼或赵之友人如李保泰可能营运生财,杜维运近著《赵翼传》供有线索。致富一节二五九—二六一页引洪、赵诗:“广陵绛帐设五年,秦贾越商皆列侍。……我言十万信不虚,质库况亦盈吴趋。”赵挽李保泰“喜闻质库开阛阓,更买商闳俯丽谯”,喜闻是喜而不妒。质库自18世纪大兴。一位明清史专家告诉我,就他所知,没有一县的质库与县太爷没有联系的。志又说:“石氏訾次如、苴(如氏、苴氏,皆饶财),亲信,厚资遣之,令往来巴蜀,数年间致千余万。裒举其半(联陞按:此是分帐)赂遣曲阳定陵侯(师古曰:谓王根、淳于长也),依其权力,赊贷郡国,人莫敢负(钱大昭曰:此谷永所谓为人起卖,分利受谢是也)。”方式与后汉初“富商大贾,多放钱贷,中家子弟为之保役,趋走与臣仆等勤,收税与封君比入”(《桓谭传》)非常相似。罗裒早年已是中贾,到长安与大贾石氏合伙,为他持钱掌财。往来巴蜀,又利用小贾帮他增值,终至巨万。是一个“伙计”成功的实例。

市籍二字,值得推敲。范文澜《中国通史简编》有几处说“有市籍地主”、“无市籍地主”、“有市籍豪强”、“无市籍豪强”,认为双方“一向存在着矛盾”(1957年修订本第二编九五及四八、七三、七六、七七、九三页),似乎过分强调市籍。以常识推定,秦汉至唐末都市中之市场有定区。西汉长安九市,六市在道西[大约依五行西方为金之故。蜀汉成都水城在西,市在其中,见左思《蜀都赋》,北魏《洛阳伽蓝记》详记城西之市里,此书已有W.J.F.Jenner(1981年),与王伊同分别英译],三市在道东,九市开场,货别隧分,其中居廛列肆之人,自应为籍之对象,以收市租,出入市之人,或亦登记以便检查。籍有一要义,即是登记,过关门不止登记,而且要验明文件,符传过所之类。英时有《汉代中外经济交通》(Trade and Expansion in Han China,1967)一书有讨论,很重要。

货殖营运,不必是本人,显贵要避免“食禄之家不与下民争利”之讥,大可委之可靠的奴仆。历史中贾事听此奴、听此仆之例甚多。不合法的贩鬻,发觉便于委罪,此外,汉代人头税(算赋),奴婢加倍,商贾加倍。奴婢商贾合一,未必就加二倍,这个漏洞是否存在,值得注意。有商业行为者不必商贾,业商贾者不必有市籍。论者要分析。

西汉王褒《僮约》,描述奴隶对主人的各种服役,包括服贾远行。《僮约》有韦慕庭(Martin Wilbur)英文译注(1943年)、宇都宫清吉日文译注(1955年)。英时《汉代中外经济交通》书中都已利用。参考书西文部分(包括俄、德、法、英文)著者有近九十人之多。西方汉学家只有叹服。提到的市有军市、胡市、关市、私市、亭市、外市。关于南北朝的市,《隋书·食货志》有一条要改,“淮北有大市百余,小市十余所”不合理。应依《通典》作“淮北有大市,自余小市十余所”方妥。大市所在待考。《清华学报》(1937年)有小文《中唐以后税制与南朝税制之关系》,引《隋志》未改。陶希圣师与武仙卿合著《南北朝经济史》(1937年)已改从《通典》。吕思勉先生《两晋南北朝史》(1948年)引《隋志》未改。我评白乐日译注《隋志》时,指出改正。此评收入《汉学论评集》(1980年)。《清华学报》小文被收入《中国经济发展史论集》(1980年),事先未得通知,不能改正,深以为歉。此文是大学时代习作(论文之一章),似不必选。此外,入选的《传统中国政府对城市商人之关系》,比较成熟,尚可参考。

商人对一般财政,特别是官俸,有所贡献。地方财政细节,可读沈榜宛署杂记》。中古北魏初百官无禄,依赖商人,大概出于营运,可能包括胡商。后来增赋颁禄,才罢简商人。唐之公庙钱,为官署食料,有“基金”(有新资料)由商人(包括捉钱户)营运,辽之云为户(云为即营运),宋之公使钱、公用钱都有资料,清代发商生息,亦是此类。古之办差,即今所谓服务,说穿了大抵是“当铺的招牌”——(歇后语)“两益”。至于元代斡脱(即商团)与海商,常与皇室亲贵服务,规模更大,一般士大夫,亦有附带投资之例。

英时的《汉代中外经济交通》以胡化、贾化的灵帝作结,文笔酣畅。这位皇帝商人,自鸣得意,卖官讲价钱,在后宫坐列肆,使诸采女贩卖,自著商估服(胡服)饮宴为乐。举动确有时代性。(尤其妙在省得“微行”冒险,市场与侠少往往为邻。)我要借此提出两个大问题。一是灵帝以藩侯入继,来自河间,其母长乐夫人据童谣“河间姹女工数钱,以钱为室金为堂”。母后好聚金而工数钱,此好此工是遗传?是后天?或二者兼有?二是妇女在中国商业史、商人史,也有一定的地位。古代大市中也有贩夫贩妇,逆旅酒舍都可以翁妪同营。女性寿长,不始于近代。老太君或中年贵妇已得钥权(仁井田陞有专文提此点)者,可以指挥奴仆营运,无需自倚市门(特别区域,有贩妇特多者,不具论)。

回到本书的重点,商人精神与传统伦理,如包括妇女,愿抄几条《庭帏杂录》作结,其中李氏所生三子,裳、表、袞。表字又名黄,了凡其字(1533—1606年)。《明代名人传》有房杜联喆博士给写的传。父名仁,字参坡,世业儒医,先娶王氏生二子衷、襄。继娶李氏生三子,故了凡行四。《庭帏杂录》辑者钱晓,称袁衷为内兄。称参坡“博学淳行,世罕其传。李氏贤淑有识,磊磊有丈夫气”都不是过誉。选录五条,以与本书印证。

《庭帏杂录》选抄五条:

(1)吾父不问家人生业。凡薪菜交易皆吾母司之。秤银既平,必稍加毫厘。余问其故。母曰:“细人生理至微,不可亏之。每次多银一厘,一年不过分外多使银五六钱,吾旋节他费补之。内不损己,外不亏人。吾行此数十年矣。儿曹世守之,勿变也。”(男袁裳录)

(2)父与予讲太极图,吾母从旁听之。父指图曰:“此一圈从伏羲一画圈将转来,以形容无极太极的道理。”母笑曰:“这个道理亦圈不住。只此一圈亦是妄。”父告予曰:“太极图汝母已讲竟”,遂掩卷而起。(男袁表录)

(3)吾母暇则纺纱,日有常课。吾妻陆氏劝其少息,曰:“古人有‘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’之戒。我辈何人,可无事而食?”故行年八十而服业不休。

(4)母平日念佛,行、住、坐、卧皆不辍。问其故,曰:“吾以收心也。尝闻汝父有言:‘人心如火,火必丽木,心必丽事。’故曰:‘必有事焉。’一提佛号,万妄俱息。终日持之,终日心常敛也。”

(5)四兄登科。报至,吾母了无喜色,但语予说:“汝祖、汝父读尽天下书,汝兄今始成名。汝辈更须努力。”(男袁衰录)

1968年1月30日初稿于阿令屯

补 记

此序原无总题,《原商贾》是后来商定的,取其简括。原字广义包括源与流(不限一源)商贾通称亦不再分别。

文中讨论小岛祐马《原商》,尚有宫崎市定先生《贾の起源に就ぃて》(序原贾)可以讨论。文先见于《东洋史研究》五卷四号(1940年6月),又收入《ァシァ史研究》第二,八○—九四页。

宫崎先生指出:与贾音义相通之字:居、沽、酤、盬皆以古字为音符。盐味咸苦,苦与古通,此音符有买卖之义,或起于盐之买卖。此种由音义通联之见解,大有启发性。

先生又指出,贾无行坐之限,《白虎通》等书行商坐贾之说(行曰商止曰贾)是强为分别。自然,先生也承认行贩坐贩有别。此外,居与坐义近。居积之物可以是贝玉,可以是谷盐,若要守护屯积,则不易行动,大贾商家所以连称,当是有所见而云然。

【注释】

[1]原文如此。——编者注

[2]七与十之误,可校正者,如《管子·山权数》(三权数?)“高田十石,间田五石,庸田三石”。十应作七,七、五、三是级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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