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》卷四百八十五《文苑》二《刘大櫆传》云:

桐城自方苞为古文之学,……姚鼐继起,其学说盛行于时。尤推服大櫆。世遂称曰“方、刘、姚”。

同卷《姚鼐传》云:

鼐工为古文。康熙间,侍郎方苞名重一时,同邑刘大櫆继之。三人皆籍桐城,世传以为桐城派。

桐城派创始于方苞,刘大櫆、姚鼐继起,门庭遂日益张大。方、刘、姚是桐城派的奠基人。

这个散文流派,产生于我国封建社会末期。从它一开始,就和宋代的理学结合在一起,由程、朱上溯孔、孟,宣扬儒家之道;它以归有光承接唐、宋八家,上溯先秦、两汉,探源《六经》、《左》、《史》之文;它对民间文艺以及新兴的小说、戏剧文学,顽固地采取排斥和鄙视的态度。就其总的倾向来说,它是保守落后的,是代表封建阶级正统思想的文学派别。

“五四”运动揭开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序幕。它以不妥协的战斗精神,首先在文化领域里冲击一切阻碍革命的封建残余。而在提倡白话文、反对文言文的问题上,专捧以姚鼐为代表的桐城派大旗、为旧文学张目、与之相对抗的林纾适当其冲。于是“桐城谬种”之说,遂流播众口。在革命急剧转变时期,斗争锋芒所指,有如狂飙骤雨之扫荡林莽,它不可能有所取舍,有所顾惜。积重难返,不破不立。不如此,就不能奏廓清摧陷之功。这是势所必然的。但我们是否就可以因此而遂对桐城派全盘否定,一笔抹煞呢?当然不应该这样。

如何全面地、具体地、实事求是地评价桐城派,给以恰如其分的历史地位,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。这里我觉得有一点值得注意:即自从桐城派成为宗派以来,作家辈出,衣钵相承,历时二百余年之久。即使到了它的后期,也还有卓然自立的名家,作为殿军;桐城“尽俗”之文,仍为目空今古的章炳麟所称道注135。尽管自从这个流派建立的那时起,毁誉繁兴,然而尊奉坛坫,寻声逐影者流,毕竟多于谤议讥评之辈。其声气之广,影响之大,有点类似江西诗派。这种现象,在文学史上也是不多见的。其所以如此,不仅由于桐城派文人多少还有一些比较优秀的散文作品传世,在创作实践上显示出一定的业绩;同时更由于这一文派的奠基人,从方苞历刘大櫆到姚鼐,不断地探讨了我国古代散文的艺术经验,从理论上加以阐发和总结,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,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。而这一理论体系,在当时,起着指导和推动创作的作用;对今天来说,仍然有可以借鉴和吸取之处的。

谈到桐城的散文理论,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方苞的“古文义法”。

“古文义法”是桐城文论重要内容之一,而且是桐城派最早亮出的一面理论旗帜。可是“义法”之说,是否就可以范围桐城文论的全部内容,或者说,这就是桐城文论的最高准则呢?姚鼐《惜抱轩尺牍》卷五《与陈硕士》有云:

望溪所得,在本朝诸贤为最深,然较之古人则浅。其阅《太史公书》,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、远处、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。只以义法论文,得其一端而已。

桐城文派发展到姚鼐时代,理论认识逐渐提高,回头看看方苞的“义法说”,认为仅仅“得其一端”,“于古人为浅”,可见作为桐城派的文论,自有其较广较深者在。大辂椎轮,“义法”只能算是个起点。

方苞论文,以“义法说”为轴心,《望溪集》中有关的文论,始终环绕着这个轴心旋转,百变而不离其宗。在他看来,古文之所以为古文,正是由于有其“义法”。

《答申谦居书》(见《望溪集》卷六)说古文“本经术而依事物之理”,“与诗赋道异”。《古文约选序》(见同上集外文卷四)一开始就强调古文源于《六经》、《语》、《孟》,和其他文体不同。他以为古今事理虽殊,而文章所以阐明事理则一;今人为文,要能达到古人立言不朽的标准,才算是古文;要写古文,就必须继承古人著作的精神,依义以制法。依义以制法,才能由法以见义。法本于义,而义又是离不开法的。《古文约选序》说韩愈“因文以见道”,正因为“学古道”而又能“通其辞”的缘故。这就是方苞“义法说”的前提。

什么是“古文义法”?他在《又书货殖传后》(见同上卷二)作了纲领性的说明:

春秋》之制义法,自太史公发之,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。义即《易》之所谓言有物也,法即《易》之所谓言有序也。义以为经,而法纬之,然后为成体之文。

从这可以看出:(一)“义法”这一名词来源于《史记》(见后引)。其实,司马迁所说的“义法”,和文章的义法并不完全是一回事,方苞只不过借以论文;否则就不用说“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”了。抛开了方苞所说的“义法”的具体内容,而过多地从字义上对这一名词术语作烦琐的考证,是没有必要的。(二)这一名词术语的完整意义,指的是有内容,有条理,结构谨严,合乎体制的文章。分开来讲,义是义,法是法。义和法,在一篇之中,又有其一经一纬、相辅相成的主次关系。义法是要求形式服从于内容,内容和形式的统一。用意非常明白。

论文言法,初学才有阶级可寻。本于义而言法,则法才不至成为死的教条,而导致生搬硬套、模拟剽窃的弊病。方苞“义法说”之所以高于明代前、后七子、唐顺之茅坤以及清初的文论家,正在于此。

文有定法,不容作者矜智师心;然而题材不同,体制各异,则法又有其不定的一面。所谓因义以立法,其着眼点,乃在于此。

从不同的题材来说,《答孙以宁书》(同上卷六)云:“古之晰于文律者,则其所载之事,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。”文中举《史记·陆贾列传》与《萧相国世家》、《曹相国世家》相对比,证以司马迁在《留侯世家》里的说明,指出叙次详略之所以不同,由于描写对象身份的各异。他说这些地方,正是司马迁“明示后世缀文之土以虚实详略之权度”;而“宋、元诸史若市肆簿籍,使览者不能终篇,坐此义不讲耳”。事与人称,量体裁衣,此之谓义法。

从不同的体裁来说,《与乔介夫书》(同上卷六)举晋公子重耳出亡时齐姜和他的一段谈话为例,以《国语》和《左传》相对照,以为世传两书同出左邱明之手,题材相同,而叙次详略不同,因为“一国之语可详也;传《春秋》总重耳出亡之迹,而独详于此,则义无取”。所以说:“诸体之文,各有义法。”

在某种特定情况下,文有变体,亦即有变法。《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》(同上卷二)云:“法之变,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。”文中指出史传文应该以记事为主,而《史记》中伯夷、孟轲、荀卿、屈原等传,别出机杼,夹叙夹议,则是由于“四君子之传,以道德节义,而事迹无可列者”的缘故。欧阳修不理解文体有常有变,更不明白其所以变的原因,从而仿效,这就直接违背了司马迁的义法。

这些,就是方苞认为在写作上的一些基本法则;而这些基本法则,都是于义不得不然的。所谓义经法纬的“成体之文”,意即指此。

方苞揭橥“义法”之说,以为发明于司马迁。按: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序》有云:“孔子次《春秋》,上记隐,下至哀公之获麟,约其文辞,治其烦重,以制义法。王道备,人事浃。”很显然,《春秋》的“义法”,指的是备王道,浃人事的褒贬笔削的意义和法式;而方苞之所以借用这一术语,把它联系到散文写作,则是从“约其文辞,治其烦重”这句话里得到启发,因而删繁就简,就成为他的“义法说”所反复强调的课题。《古文约选序例》指出“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及《四书》一字不可增减”,认为是“文之极则”;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、韩文虽是长篇,可删节的字句甚少;其他诸家,就不免有“义支辞冗”之处。《书韩退之〈平淮西碑〉后》(同上卷五)指出《史记》的论赞,“其指意辞事必取之本文之外”,这就是韩愈在《平淮西碑》里所继承的司马迁的义法;而《汉书》以下,“有括终始事迹以为论赞者,则于本文为复”。他说:“夫文未有繁而能工者,如煎金锡,粗矿去,然后黑浊之气竭而光润生。”(同上卷六《与程若韩书》)要其指归,是以言简意赅为第一要义。

基于这样的认识,方苞提出了古文语言纯洁化的问题。

他以为古文既不同于诗赋和其他文体,那就必须具有不同于其他文体的语言。《古文约选序例》云:“辨古文气体,必至严乃不杂。”又说:“古文气体,所贵澄清无滓。”而要达到“不杂”乃至“澄清无滓”的境地,首先得从语言着手。他说:“南宋、元、明以来,古文义法不讲久矣。吴、越间遗老尤放恣,或杂小说,或沿翰林旧体,无雅洁者。”(见沈莲芳《书方望溪先生传后》引)接着又说:“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,魏、晋、六朝人藻丽俳语,汉赋中板重字法,诗歌中隽语,南、北史佻巧语。”意谓文章的雅洁与否,具体体现在语言文字之间。从语言文字的角度来讲求“义法”,则“义法”才能落到实处;而绳以“义法”,就必须汰去一切不合古文体制的语言杂质。

至于如何探求“义法”,《望溪集》中不止一次地指出:“义法”最精的莫如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,而学习《左》、《史》的“义法”,又必须从唐、宋八家入手。他反对“求古求典,而流为明七子之伪体”(见《古文约选序例》),看法也比较切实。然而论文而仅仅停留在“义法”上,正如姚鼐所说,“得其一端而已”。

首先,就“义法”本身而言,它不可能深入到艺术领域中的最高境界。因为法究竟是个有形迹、有程式的东西;论文而言法,它所能阐明的只不过是文章写作的某些基本法则。姚鼐在《复鲁絜非书》(《惜抱轩集》卷六)里说得非常清楚:

抑人之学文,其功力所能至者,陈理义必明当,布置取舍、繁简廉肉不失法,吐辞雅驯不芜而已。……然尚非文之至。文之至者,通乎神明,人力不及施也。

“通乎神明”,指的是可以意致而不可以言诠的文章意境之美,那就不属于法的范畴了。正因为方苞论文跳不出“义法”的圈子,所以在《古文约选》一书的选录标准里,就具体地暴露了这个弱点。他说周末诸子之文,“汪洋自恣,不可绳以篇法”;对韩文墓志铭,“奇崛高古精深者皆不录”,也是由于学者无从窥寻其篇法的缘故。可见他所揭示的法,陈义并不高,事实只能停留在谋篇、造句、修辞等一般问题上。所谓“布置取舍、繁简廉肉不失法,吐辞雅驯不芜而已”。

《古文约选序例》说:“古文气体,所贵澄清无滓;澄清之极,自然发为光精,则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之瑰丽浓郁是也。”方苞看到《左》、《史》的瑰丽浓郁,不在于色彩声音上的故为炳炳烺烺,而是澄清光精的自然焕发,不能说不是精辟之论。可是澄清无滓而又瑰丽浓郁,乃是艺术上的一种最高境界,即韩愈《答李翊书》里所说的“其皆醇也,然后肆焉”。澄清之极,如何自然地发为瑰丽浓郁的光精,绝不是“义法说”所能解决的。这些地方,方苞在理论上还是明而未融,他没有也不可能作进一步的探讨。

其次,就文章的体裁来说,“古文义法”所涉及的范围也是比较狭隘的。

“义法”一词,源于司马迁之论《春秋》;而方苞之阐明“义法”,则以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为准则。《春秋》和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都是记叙之体,由源演流,“义法”之说,就很自然地侧重在记叙文方面。就记叙文而言记叙文,如前所述,作为“义法”的具体内容,主要是“虚实详略之权度”。其实,这种理论,并不始于方苞,早在唐朝的刘知幾、宋朝的欧阳修就已发其端注136,方苞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丰富其内容,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而已。“虚实详略之权度”,可言之法也;然而记叙文中人物的描写,情节的刻画,千变万化,文章家另有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在。仅仅从虚实详略着眼,自然不能见其“大处、远处、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”了。不仅此也,在某些地方,绳以“义法”,往往由于强调剪裁概括,以虚代实,以简驭繁,而取消了具体的描绘,势必导致损害或削弱了文学的形象性。

复次,就文学作品的语言来说,方苞所论,也带有很大的片面性。

第一,文章本同而末异,古文和诗赋以及其他文体体裁不同,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;然而它们之间,又绝不是各自孤立的现象。方苞为了抬高古文的地位,把古文和诗赋之类的纯文学截然对立起来,则是完全错误的。他认为古文应该刊落浮华,不尚藻饰,区别于其他文体的语言,有其一定的道理。但不同的文体,要求在语言上各具有自身的特点,这只是相对而言的。两者之间,又有其互相联系的一面。不少杰出的作家,语言艺术的天才往往表现在善于吸取和融化另一种文体的语言上。杜甫苏轼之于诗,辛弃疾之于词,这样的例子,不胜枚举。正因为善于吸取和融化,才不断地丰富了各种文体的语言艺术。可是方苞却把问题绝对化了。按照他所制定的关于古文语言的清规戒律,不但把散文语言的艺术领域范围在一个非常狭窄的天地里,而且在表情达意的功能上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。方苞这种论调,对后来桐城派的文风起了极大的影响。一般说来,桐城文都还写得比较干净朴素,固由于此;而语言缺少变化,显得单调而贫乏,也由于此。

第二,文学语言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的书面语言,一个散文家应该而且必然有他自己的语言特色。这种语言特色,和作家完整的艺术风格紧密地联系着。繁简详略,是不可一概相量的。方苞绳以“义法”,一味地追求雅洁,一味地尚简,就不免损害了作家语言的特色。他在评点《唐宋八家文钞》中对柳宗元、欧阳修文颇表不满,正由于看不到这点。姑举其删改欧阳修《岘山亭记》为例:

岘山临汉上,望之隐然,盖诸山之小者,而其名特著于荆州者,岂非以其人哉!其人谓谁?羊祜叔子、杜预元凯是已。方晋与吴以兵争,常倚荆州以为重,而二子相继于此,遂以平吴而成晋业。

评点本删去“其人谓谁”两句,而把“而二子相继于此”改为“而羊祜叔子、杜预元凯相继于此”。这样,就比原文简洁,达到了“文省而义见”的效果。对学文者来说,是有所启发的。可是从另一意义来说,波澜荡漾,往复萦回,从唱叹中见情致,乃是欧阳修散文所独有的艺术风格。与这种风格相适应的,在语言方面也必然有其特色;而这种特色,是包含着一切优点和缺点与读者相见的。类似方苞所指摘的,诚然是累句、复句,然而并不妨害欧阳修的散文艺术;某些地方,加以删削,过于修饰,反足以破坏其风格意境之美。语言文字是文学作品的基本材料,论文学固不能离开语言文字,但必须看到矛盾的特殊性,从作家风格的总体,从语言本身的无限丰富和多样性来看待这个问题。倘若胶柱鼓瑟,执其一端,用一个标尺、一种规范作为衡量的标准,斤斤计较于一词一句之间,那就很可能明察秋毫,而不见舆薪;只见树木,而不见森林了。这些地方,方苞持论之严,适足见其取径之狭,所见之浅。他说归有光的文辞,“近俚而伤繁”(《望溪集》卷五《书归震川文集后》),而姚鼐所欣赏的却在归氏文中“能于不要紧之题,说不要紧之语”(见后引);认为“震川论文深处,望溪尚未见”(《惜抱轩尺牍》卷五《与陈硕士》),正是指这些地方而说的。

任何一种意识形态,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。桐城派之出现于清初文坛,方苞之提出“古文义法”作为论文的规范,都不是偶然的。

农民革命的风暴,摧毁了朱明王朝的腐朽政权。满洲统治者乘机入主中原后,经历了数十年民族斗争的腥风血雨,到康熙后期,清王朝以次削平叛乱,不断开拓疆宇,逐步恢复和发展生产,完成了统一大业。为了进一步巩固新政权,康熙帝玄烨深深懂得思想统治的重要性。而崇天理、去人欲,拱手高谈心性格致的宋儒理学,是束缚个性、禁锢思想的一种反动没落的思想潮流,是符合于封建统治阶级政治需要的。于是召唤程、朱的亡灵,为新朝的政治服务,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。康熙五十一年(公元1712年)二月,特诏以朱熹配享孔庙,位在十哲之次,便能窥见此中消息。而汤斌李光地等人也都以理学名儒,遭际时遇,受到重用。不仅如此,玄烨本人就是个理学家。《清史稿》卷八《圣祖本纪》论中特别指出:“圣学高深,崇儒重道。几暇格物,豁贯天人,尤为古今所未觏。”在他的大力提倡下,早已衰落的宋代理学,一时余烬复炽,又成为学术思想领域的统治思想。

方苞潜心宋学,同时又是个古文家。从他一生的政治经历来看,他就是以文学,特别是以理学而受到最高统治者赏识,致身通显的。康熙五十二年(公元1713年),他因《南山集》一案的株连,编入汉军旗。由于大学士李光地的荐举,以奴隶的身份,召值南书房,成为文学侍从之臣。尔后,历雍正乾隆两朝,他的官越做越大,搞的始终是意识方面的工作注137。由于他既是理学家又是古文家,于是以韩、欧、曾、王之文,载濂、洛、关、闽之道,合道统文统于一身,就成为他生平的祈向。《清史稿》卷二百九十《方苞传》说他“为学宗程、朱,尤究心《春秋》、《三礼》。……其为文,自唐、宋诸家上通《太史公书》,务以扶道教、裨风化为任。”方苞就是在这种时代政治气候中,处于这种社会阶级地位,抱着这种宗旨,来开创桐城文派的。

由于桐城文派一开始就依附于清朝统治者所提倡的宋儒理学,有其特定的时代政治背景,因而托体甚尊,被认为文派的正统。例如袁枚《小仓山房诗集》卷二十六《仿元遗山论诗》第一首云:

不相菲薄不相师,公道持论我最知。

一代正宗才力薄,望溪文集阮亭诗。

很显然,袁枚对桐城派,对方苞并不佩服。诗中讥其“才力薄”,但却不得不承认他是“一代正宗”,即其明证。

把古文和理学结合起来,方苞在这方面曾经作了毕生的努力。然而事实上古文是古文,理学是理学;两者不但不能相济为用,而且足以相妨。试观宋儒之重道轻文,把文和道对立起来,其结果,取消了文学。方苞力图合道统文统于一身,从道的角度来说,理学发展到了那个时期,已是日薄西山,他没有也不可能对身心性命之说有什么新的阐发;从文的角度来说,他却不免受到宋儒的影响,而妨害了他对散文艺术的深入探求。后来,极端推服方苞的戴钧衡,在《重刻望溪文集序》里,吹捧他“羽翼道教”,功在韩、欧之上。认为“文家精深之域,惟先生掉臂游行。周、汉、唐、宋诸家义法,亦先生出,而后揭如日月”。把方苞的地位,抬到了吓人的高度。但他却也看出了这样一个矛盾。他说:“盖先生服习程、朱,其得于道者备;韩、欧因文见道,其入于文者精。入于文者精,道不必深,而已华妙而不可测;得于道者备,文若为其所束,转未能恣肆变化。”由于方苞的文学观里渗透了理学家迂拘陈腐的思想,就使得他执着地把古文的内容和宋儒义理之学紧密联系起来,把古文的体制看得特别尊严,把古文的范围看得过于狭隘。“义法说”反复强调的清规戒律;《望溪集》中不乏清真雅正之作,而无精深华妙的文风,正是这种文学观的具体表现。

他在《答申谦居书》中说,“艺术莫难于古文”。其所以难,在他看来,归根结底,是人的品德修养问题。至于《左》、《史》以来相承的“义法”,则期月之间,便可全部讲明。从这更可看出,他的“古文义法”之“法”所能达到的深度和广度,只不过是虚实详略的行文之法而已。

姚鼐《刘海峰先生八十寿序》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八)中引程晋芳、周书昌语有云:“为文章者,有所法而后能,有所变而后大。”这话可借以概括桐城派在散文理论建设上的两个阶段。方苞的“义法说”,示人以“有所法而后能”,代表其前期;到姚鼐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散文艺术理论,才“有所变而后大”,进入成熟的后期。介乎方、姚之间,起着承先启后作用的则是刘大櫆。桐城派文论的变,从他开始。

刘大櫆和方苞的身份不同,他只是个失意文人注138,没有必要像方苞那样以“扶道教、裨风化为任”。作为方苞的继承者,尽管他也不否定文道结合,但他所侧重的显然是在唐、宋八家之文而不在宋儒之道。方宗诚《桐城文录序》(《柏堂集》次编卷一)云:“海峰先生之文,以品藻音节为宗。虽尝受法于望溪,而能变化自成一体。义理不如望溪之深厚,而藻采过之。”《清史稿》本传说他“虽游苞门,传其义法,而才调独出”,正窥破了个中消息。他论文,首先突破了方苞的“义法说”而集中精力探讨到散文的艺术问题。其宗旨均见于所著《论文偶记》(以下简称《偶记》)。其中有一段话,可看作全书的纲领:

行文之道,神为主,气辅之。曹子桓、苏子由论文以气为主,是矣。然气随神转,神浑则气灏,神远则气逸,神伟则气高,神变则气奇,神深则气静,故神为气之主。至专以理为主者,则未尽其妙。盖人不穷理读书,则出词鄙倍空疏;人无经济,则言虽累牍,不适于用。故义理、书卷经济者,行文之实;若行文自另是一事。譬如大匠操斤,无土木材料,纵有成风尽垩手段,何处设施?然即土木材料而不善设施者甚多,终不可为大匠。故文人者,大匠也,义理、书卷、经济者,匠人之材料也。

这意思是说,文章的思想内容虽在作品中起主导作用,但艺术的本身却有其特殊的属性和相对的独立意义。思想性不等于艺术性。严羽论诗,谓“诗有别材,非关书也;诗有别趣,非关理也”(见《沧浪诗话·诗辨》),也是这个意思。

就行文而言,他认为“古人文章,可告人者惟法耳”;然而文章“无一定之律,而有一定之妙”。艺术的深广含义,不可能仅仅从法的角度去索解。即使是于义以求法,法不至成为死法,也还只是个法。故曰:“至专以理为主,则犹未尽其妙也。”这话是隐隐针对方苞专以“义法”论文而发的。

由于文章有“一定之妙”,因此,他论文就着重在艺术上的体会,而拈出神气作为文章的极致。同时,也由于他的着眼点在艺术方面,则古文的理论,就可通之于诗歌。这一点,下开姚鼐文论之先声,和方苞更是各异其趣的。

神和气分开来讲,则气是指语言的气势;而神则是“气之精者”,是形成一种独特风格最本质的东西,亦即作者性格特征在艺术上完满而成熟的表现。离开了神而言气,则“气无所附,荡乎不知所归”,而不免流于虚矫、矜张、浮滑和浅易;离开了气而言神,则神也就难以捉摸。神是气的本体,气是神的表现。故曰:“神者气之主,气者神之用。”神来,气来,则词随之而来,纵横开阖,神明变化,无往而不如意了。

刘大櫆以神气论文,并不意味着废弃法度。他说:“古人文字最不可攀处,只是文法高妙。”这“高妙”的“文法”,正是以神运气,以气驱辞,“其来无端,其去无迹”,不恃法度而又不离法度的境界。在他看来,神气可以包括法度;而拘于法度,反不能得其神气。以神气论文,虽不言法度,而法度自在其中。故曰:“神者,文家之宝。”严羽论诗,谓:“诗之极致有一,曰入神。诗而入神,至矣,尽矣,蔑以加矣!”(见同前)陶明濬解释说:“入神之义,心通其道,口不能言;己所专有,他人不得袭取。所谓能与人规矩,不能使人巧。巧者其极为入神。”(见《诗说杂记》)这话说明了神气与规矩法度之间的关系,可与刘大櫆论文之说相发明。

《偶记》又云:

文贵奇。……奇正与平相对。气虽盛大,一片行去,不可谓奇。奇者,于一气行走之中,时时提起。

文贵远,远必含蓄。或句上有句,或句下有句,或句中有句,说出者少,不说出者多,乃可谓之远。昔人论画曰:“远山无皴,远水无波,远树无枝,远人无目。”此之谓也。

文贵疏。宋画密,元画疏;颜、柳字密,锺、王字疏;孟坚文密,子长文疏。凡文力大则疏。气疏则纵,密则拘;神疏则逸,密则劳;疏则生,密则死。

书中类似这样足以启发人意的艺术见解颇多,都是从神气中体会出来的。

以神气论文,确实是给深入到艺术领域找到了一把开启关键的钥匙;然而神气毕竟太抽象,于是刘大櫆提出了于音节求神气,于字句求音节的方法。《偶记》云:

神气者,文之最精处也;音节者,文之稍粗处也;字句者,文之最粗处也。然论文而至于字句,则文之能事尽矣。盖音节者,神气之迹也;字句者,音节之矩也。神气不可见,于音节见之;音节无可准,以字句准之。

音节高则神气必高,音节下则神气必下,故音节为神气之迹。一句之中,或多一字,或少一字;一字之中,或用平声,或用仄声;同一平字、仄字,或用阴平、阳平、上声、去声、入声,则音节迥异,故字句为音节之矩。积字成句,积句成章,积章成篇,合而读之,音节见矣;歌而咏之,神气出矣。

人的思想感情有激昂或平静,顿挫和起伏,发而为声,就有出于自然的抑扬抗坠的音节。音节和语气是分不开的。故曰:“神气不可见,于音节见之。”音节的符号是文字。散文句式的特点,在于长短相间,错综配合,以表达作者的语气和神情;而汉字异音同义的又很多,任凭选拣,更提供了调声以充分的有利条件。故曰:“音节无可准,以字句准之。”

字句、音节、神气,由粗入精,由表及里,刘大櫆就这样地构成了他自成体系的散文艺术论。

音节问题,是刘大櫆文论的核心。散文虽不同于诗歌,不可能在声律上有“一简之内,音韵尽殊;两句之中,轻重悉异”注139那样严格的要求;然而却也有它合乎语气,传达神情的自然音节。优秀的古典散文,读起来总是朗朗上口,富于节奏感,其秘奥正在于此。韩愈《答李翊书》曾说:“气,水也;言,浮物也。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。气之与言犹是也: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者皆宜。”为什么“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者皆宜”?这话的精蕴,刘大櫆阐发得颇为具体。

由音节以求神气之说,被后来桐城派文人奉为不易之论。吴汝纶《答张廉卿书》云:“才无论刚柔,苟其气之既昌,则其所为抗坠、绌折、断续、侈敛、缓急、长短、伸缩、抑扬、顿挫之节,皆一循乎机势之自然。非必有意于其间,而固无之而不合。其不合者,必其气之未充也。”以音节作为衡量文气的标准;而认为音节“循乎机势之自然”,这就说得更为完满。

怎样因声以求气?重要的手段是诵读。所谓“合而读之,音节见矣;歌而咏之,神气出矣”。这样,又给学文者指出一条欣赏和体会的途径。方宗诚曾说:“长老所传,刘海峰绝丰伟,日取古人之文纵声朗诵之。”(见张裕钊《答吴挚甫书》引)可见他自己就是这样去实践的。姚鼐也说:“大抵学古文者,必要放声疾读又缓读,只久之自悟。若但能默看,即终身作外行也。”(《惜抱轩尺牍》卷六《与陈硕士》)桐城派后来的文人如方东树、吴汝纶等,都以精诵为学文的不二法门。

从神气论文,由音节证入,这在古典散文艺术的理论上是个新的阐发。刘大櫆以前,明代古文家如唐顺之等人的文论,虽曾触及这一问题的边缘注140,但说得没有这样的明确。为什么这一问题到刘大櫆才阐发得如此具体呢?我以为和诗歌理论的发展有关。

音节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性,早在陆机文赋》里就已提出了“暨音声之迭代,若五色之相宣”,把声音和色彩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。晋、宋以后,音韵学研究的成果应用到文学创作方面,于是出现了关于诗歌音律的完整的理论,为唐代我国古典诗歌的格律化奠定了基础。沈约宋书·谢灵运传论》说:“自灵均以来,多历年代,虽文体稍精,而此秘未睹。”“此秘”指的是“宫羽相变,低昂舛节”的调声之术。他们所讨论的主要对象是诗歌,但也兼及赋、颂之类的其他文体。《宋书·谢灵运传论》又云:“王褒、刘向、扬、班、崔、蔡之徒,异轨同奔,递相师祖。虽清词丽曲,时发乎篇;而芜音累气,固亦多矣。”这里值得注意的是“芜音”与“累气”并提,可见声和气的关系,传统理论中早已注意及之。刘大櫆因声以求气之说,可能是从这些地方演绎出来的。

唐、宋以来,讲求诗歌声律是个普遍现象;但有关这方面的理论的发展则在明代和清代的前期。

明朝李东阳的《怀麓堂诗话》一书,着重阐明诗歌的声调问题;讨论的范围不仅是律诗,而且涉及于没有固定格式的古体。前、后七子之论诗,也十分重视声调。到清朝,诗歌声调理论的研究,更加发达。稍早于刘大櫆的王士禛著有《五古平仄论》、《七古平仄论》,赵执信著有《声调谱》,都可看出一时的风气。刘大櫆是古文家,同时又是诗人,这些理论,对他来说,不可能不产生影响和作用。李东阳《春雨堂稿序》曾说:“夫文者言之成章,而诗又其成声者也。章之为用,贵乎纪述铺叙,发挥而藻饰,操纵开阖,惟所欲为,而必有一定之准。若歌吟咏叹,流通动荡之用,则存乎声。”他认为诗和文体制各别,似乎诗的感染作用“存乎声”,而文则不然。其实文艺理论是可以相通的,散文又何尝没有诵读的音节?刘大櫆的贡献,就在于结合散文语言结构的特点,把有关诗歌音调的理论移植过来。而他之所以能够从这方面着眼,则是由于他重视散文的语言艺术的缘故。不过构成散文的语言艺术因素,不只是音节一个方面;单纯强调音节,难免有其片面性。直到姚鼐,把格、律、声、色并提,才补充刘大櫆之不足,而臻完善。

刘大櫆在桐城派古文理论的发展中,只可能成为方、姚之间的过渡人物。他的理论的根本弱点,还不在于片面地强调由音节证入。他论文虽不否定思想内容的主导作用,然而在具体论述的时候,却绝少联系到内容。他说义理、书卷、经济是行文的“材料”,这“材料”对他来说,是不够充实的,因此撇下“材料”,专谈行文的能事。虽其中有不少精辟独到的见解,但总的说来,就不免有脱离内容,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。他之所以“日取古人之文纵声诵之”,为的是从音节体会神气之妙;然而古人优秀作品之所以自具体貌,光焰常新,有着独特的神气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音节之美,正如韩愈《答尉迟生书》所云:“实之美恶,其发也不揜;本深而末茂,形大而声宏,行峻而言厉,心醇而气和,昭晰者无疑,优游者有余。”声和气,一切外在的表现的不同,主要由于作者社会生活实践和道德、学术修养之各异,不单纯是个艺术问题;而刘大櫆的理解却仅停留在艺术上。《偶记》说:

其要只在读古人文字时,便设以此身代古人说话,一吞一吐,皆由彼不由我。烂熟后,我之神气即古人之神气,古人之音节都在我喉吻间;合我喉吻者,便是与古人神气、音节相似处。久之,自然铿锵发金石声。

反复诵读,为了加深体会。体会,自然应该深入到原作者思想情感的领域。人们可以借鉴于古,然而古人毕竟是古人。按照刘大櫆的说法,就难免以模仿腔调,描摹神态为行文的能事,重复地走上了明七子以继承、借鉴代替创造的错误的老路。所谓“铿锵发金石声”,可能成为无实之声,徒有空腔的音节美而已。姚鼐说:“急读以求其体势,缓读以求其神味,以彼之长,悟吾之短。”(《尺牍》卷六《与陈硕士》)也是由声调以求体势和神味的;然而“以彼之长,悟吾之短”,用意与刘大櫆却不相同。

《偶记》中“文贵去陈言”一条说:“文章是日新之物,若陈陈相因,安得不目为腐臭?”他又提到李翱《答朱载言书》所说的“创意造言,皆不相师”,似乎是从意和词两个方面注意到文学的创新精神的;然而按其实际,则他所反复阐明的在于“造言”,而不在于“创意”。《偶记》云:“原本古人意义,到行文时却须重加铸造。一样言语,不可便直用古人。未尝不换字,却不是换字法。”说来说去,还是语言艺术上的事。所谓“重加铸造”,实际上也就是江西诗派“夺胎换骨、点铁成金”之法。当然,这必须是在艺术上下过一番功夫,比移步换形的“换字法”注141要高明一些。

学术和文艺本不同科,可是在我国,散体古文和综述性灵、模写物象的诗赋不同,它和学术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。柳宗元在《杨评事文集后序》里,曾把文学区分为二:一是“著述者流”,“其要在于高壮广厚,词正而理备”;一是“比兴者流”,“其要在于丽则清越,词畅而意美”。正代表传统的看法。基于这种认识,就产生了“贯道”“载道”之说。古文家无不以“著述者流”自命,对于具体的艺术经验,反而认为是末事,不值一谈。历代所有散文艺术的理论,倘若和诗歌对比一下,就显得贫乏得多。其原因,乃由于此。

桐城派文人仍然是在这种传统思想的指导下,不甘以文人自居的;然而他们却能密切注意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,即关于散文艺术理论的阐发。方苞曾说:“艺术莫难于古文。”因此,形式不能废而不讲,于是提出了“义法说”,以求达到“言有序”的标准。可是方苞沿着理学的道路去治学,带着理学的眼光去论文,诚如恽敬所说,“旨近端而有时而歧,语近醇而有时而窳”(《上曹俪笙侍郎书》);而“义法说”的具体内容,也比较简单,引其端而未竟其绪。刘大櫆专从艺术技巧着眼,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,但如前所述,却又存在着忽视内容的偏向。在方、刘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。加以修正补充,发扬光大,真正把桐城派的散文理论建设起来,则有待于姚鼐。

姚鼐所生活的乾嘉时代,正是清王朝由极盛走向衰落的转折点,也是中国二千年封建社会面临总崩溃的前夜。当时清政府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,一方面是大兴文字之狱,更加严密地血腥镇压潜在的民族反抗意识;一方面强化科举制度,以培养各级统治人才;同时,最高统治者也已看出空疏迂拘的宋儒理学,愈来而愈失去了维系人心、统治思想的作用。于是开四库全书馆,大规模整理古籍,大兴考据之风,用汉学济宋学之穷,借以网罗各种类型的专家和学者。正如《清史稿·儒林传序》(卷四百八十)所云:“清兴,崇宋之性道,而以汉儒经义贯之。……四库馆开,益精博矣。”知识分子处于这样一个时代,表面上是青云有路,学术昌明的盛世,而实际上则杀机四伏,与虎谋皮。姚鼐早年得意名场,成进士,入翰林,并参加过四库全书的纂修工作。但在上述的复杂政治环境中,他似乎感觉到宦海风波的险恶。正当他壮盛之年,便超然引退。尔后,在漫长的岁月里,以在野的文人而兼学者的身份,历主书院讲席而终其身。在对待清朝统治者的政治态度上,他和方苞是有区别的。他受学于姚范,学文于刘大櫆。当考据风气正盛的时候,尽管他服膺宋儒之学,但并不以卫道者自居;尽管他推服刘大櫆的文章,但却深深地见到要想扩大桐城派的门庭,真正做到言之“有序”而又“有物”,首先得从学术角度充实古文的内容。于是提出了义理、考证、文章三者合一之说。其《述庵文钞序》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四)即发明此旨:

余尝论学问之事,有三端焉:曰:义理也,考证也,文章也。是三者,苟善用之,则皆足以相济;苟不善用之,则或至于相害。今夫博学强识而善言德行者,固文之贵也,寡闻而浅识者,固文之陋也。然而世有言义理之过者,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,而不文;为考证之过者,至繁碎缴绕,而语不可了当。以为文之至美,而反以为病者,何哉?其故由于自喜之太过,而智昧于所当择也。夫天之生才,虽美不能无偏,故以能兼长者为贵。……青浦王兰泉先生,……为文有唐、宋大家之高韵逸气,而议论考核甚辨而不繁,极博而不芜,精到而意不至于竭尽。此善用其天与以能兼之才,而不以自喜之过而害其美者矣。

就学问本身来讲,义理、考证、文章三者各有其独立性;从人来说,博涉旁通,三者兼长,并不是不可能的事。三者是否能够相互作用,相辅相成;抑或互相妨害,那就在于如何对待三者之间的关系。

义理是文章的骨干,有义理,文章才有所依附,而符合于古人立言之旨;但同时又必有赖于考证的征实精神,文章才不至流于空疏浅陋。这是指文章的内容,亦即刘大櫆所说的“材料”。至于如何表现这些内容,运用这些“材料”,则文章家的能事,在于“甚辨而不烦,极博而不芜,精到而意不至于竭尽”。这样,自然光辉充实,高韵逸气流溢于楮墨之间;而义理、考证、文章三者就成为融合无间的整体了。

当时汉学和宋学门户分立,考据家和理学家多轻视辞章;而浮华不实的文章之士,也大有人在。姚鼐从文章的角度,批判了“芜杂俚近”、质木无文的语录体,“繁碎缴绕”、拖泥带水的笺注文字;同时又从学术的角度,批判了文士的虚浮。针对现实,有的放矢,对文风和学风都有其良好的调和与促进的作用。从理论本身来说,所谓“甚辨而不烦,极博而不芜,精到而意不至于竭尽”,即《复鲁絜非书》里所说的“布置取舍,繁简廉肉不失法,吐辞雅驯不芜”,亦即方苞所追求的合乎“义法”的“雅洁”之文。可是方苞之所谓“言有物”,其内容只是陈羹土饭的理学教条,并不包括考证。如何以考证入文,而不至繁琐赘累,姚鼐确实在这方面下了一番功夫。他集中之文,像《郡县考》、《汉庐江、九江二郡沿革考》、《项羽王九郡考》(均见《惜抱轩文集》卷二)等专门考证的文章,真能做到词气雅驯,耐人寻绎。他如人们所熟悉的《登泰山记》(同上卷十四)之类的描写自然风景的小文,其中也颇涉及古今地理的沿革,然而却不妨害它成为一篇优美的游记。他说:“以考证助文之境,正有佳处。”(见《惜抱轩尺牍》卷六《与陈硕士》)这种提法,在桐城派文论的发展上,是具有新的意义的。

义理、考证、文章三者合一,加强学术性,来填补桐城文的空疏,提高方苞的“义法说”,这显然是受到时代的影响。和姚鼐同时的翁方纲在诗歌理论上所提倡的“肌理说”,也是意图以学问为骨肉,要求空灵的诗意与质实的内容相结合,以补救王士禛“神韵说”之流于抽象,正可和姚鼐的见解相印证。姚鼐在散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而翁方纲在诗歌领域里的影响却远不能与之相比,这固然由于人的才能和功夫有高下之分,但更重要的则是诗歌和散文体裁不同的缘故。

那么姚鼐是否把散文的内容限制在义理、考证的领域,像方苞一样,把它和诗词之类的纯文学截然划分开来呢?则又不然。《敦拙堂诗集序》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四)有云:

今夫《六经》之文,圣贤著作之文也。独至于《诗》,则成于田野闺阁无足称述之人,而语言精妙,后世能文之士有莫能逮,非天为之乎!然是言诗之一端也。文王、周公之圣,大、小《雅》之贤,扬乎朝廷,达乎神鬼,反复乎训诫,光昭乎政事,道德修明,而学术该备,非如列国风诗采于闾巷者可并论也。

文和诗为体各殊,一般说来,著作之文,不同于抒写性情的诗歌;然而《诗经》中《国风》而外,还有着“道德修明,而学术该备”的《雅》、《颂》。《尺牍》卷六《与陈硕士》又说:

盖作文亦须题好,今硕士所作之题,本无甚可说,文安得而不平也?归震川能于不要紧之题,说不要紧之语,却自风韵疏淡,此乃是于太史公深有会处,此境又非硕士所易到耳。

文以“博学强识而善言德行”为贵;然而“能于不要紧之题,说不要紧之语”,则与义理、考证无关。可见“著作之文”而外,散文还有其广阔的天地。

就内容与作用而言,姚鼐认为文和诗应该有所区别,但又有其互相贯通、互相联系的一面;就艺术表现来说,则“诗文皆技也”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六《答翁学士书》)。“诗之与文,固是一理”,不过“取径不同”而已(《惜抱轩文后集》卷三《与王铁夫书》)。《惜抱轩集》中论及诗文的,无往而不贯串着这样一个总的精神。

这种看法,不像方苞之褊狭拘泥,也不似刘大櫆之蹈空立论,是比较全面,比较通达的。他在《古文辞类纂序目》里,就各种文体分析其内容和形式名理相因的关系,论述其源流和发展情况,辨析颇为精审。然而文体尽管各不相同,但作为散文的艺术,则有其共同的衡量标准。他说:

凡文之体十三,而所以为文者八:曰神、理、气、味、格、律、声、色。神、理、气、味者,文之精也,格、律、声、色者,文之粗也;然苟舍其粗,则精者亦胡以寓焉?学者之于古人,必始而遇其粗,中而遇其精,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。

“精”,指的是作家独特风格的表现,“粗”,是文字语言的艺术技巧;神、理、气、味不可能抽象地存在着,作为文学作品来说,它是通过具体的语言文字的格、律、声、色而表现出来的。神、理、气、味寓于格、律、声、色之中,可是有格、律、声、色的文章是否就有神、理、气、味呢?则未必尽然。法度谨严,言有体要,是合乎格、律的,但不一定就能自成风格;宫商靡曼,采丽竞繁,是有声、色的,也未必能自成风格。反之,能够自成风格的文章,必然有其格、律、声、色。只有在神、理、气、味的前提下谈格、律、声、色,在格、律、声、色的基础上论神、理、气、味,才是完整的散文艺术论。很显然,这是从刘大櫆神气、音节、字句之说发展出来的,然而却比刘大櫆说得更为完整。

就学文者来讲,最初所接触到的只可能是具体的语言文字;通过语言文字的格、律、声、色的揣摩,就会进一步深入到作品艺术风格的体会;再进一步,就会融化古人,而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。文学修养达到了这样的境界,即杜甫所谓“读书破万卷,下笔如有神”(《奉怀韦左丞丈二十韵》),韩愈所谓“含英咀华”(《进学解》);用姚鼐自己的话来说,也就是“道与艺合”(《敦拙堂诗集序》)。在这种情况下,作者固不必斤斤以求之于语言文字之间,而自能从容于规矩之中,神明于法度之外了。所谓“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”,应该从这个意义去理解。他说:“文士之效法古人,莫善于退之,尽变古人之形貌,虽有摹拟,不可得而寻其迹也。”文学艺术,有割不断的传统继承关系,“效法”和“摹拟”,是从这个意义来说的;“虽有摹拟”,指的是继承的一面;“不得寻其迹”,是变化创新的一面。这样,在继承传统的同时,就发展了传统。

刘大櫆主张于字句以求音节,于音节以求神气,姚鼐主张于格、律、声、色以求神、理、气、味。由“精”入“粗”的论证方法,彼此是相同的。然而究其终极目的,则一个追求的是古人的神气、音节,一个追求的是自己神、理、气、味;一个求与古人合,一个求与古人离。刘、姚高下之分,判别在此。从创作实践来看,姚鼐虽每每自恨才短,无雄文健笔,然而他的散文,却能温润清深,自成体貌,不似刘大櫆之因袭古人,痕迹未化,也由于此。

为什么姚鼐会有这样的见解?他在《答翁学士书》里说得非常明白:

夫道有是非而技有美恶。诗文皆技也,技之精者必近道,故诗文之美者,命意必善。文字者,犹人之语言也,有气以充之,则观其文也,虽百世而后,如立其人而与之语;无气,则积字而已。意与气相御而为辞,然后有声音节奏高下抗坠之度,反复进退之态,采色之华。故声色之美,因乎意与气而时变者也,是安有定法哉?

这里说明了三点:首先,作风即人。不可磨灭的真正的文学作品,无论诗歌或散文,必然使读者“虽百世之后,如立其人而与之语”。因此,衡量作品是否构成了独特的风格,唯一的标准,看它是否表现了作者这个人。这是姚鼐艺术风格论的核心。有了这个核心,则他所说的神、理、气、味就有了归宿。作品的背后有作者在,有这一作者区别于另一作者在。刘大櫆说:“合而读之,音节见矣;歌而咏之,神气出矣。”(见前引)于音节以求神气,于神气以求什么呢?刘大櫆所不能回答的问题,姚鼐给回答了。正因为如此,所以一个学古而唯求与古人似,一个学古而最后必求与古人离。其次,“意与气相御而为辞”,这“辞”指的是格、律、声、色,而“意与气”则相当于神、理、气、味。他说:“诗文之美者,命意必善。”“有气以充之”,而又必须有完善的意义。可见一篇好的作品,不仅要饱和着作者的真实感情,也必须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。这样,姚鼐所强调的“如立其人而与之语”,所谓“神、理、气、味”的表现,就包括了作者的思想认识问题。当然,他所谓“命意必善”,仍然是以封建传统的道德观和历史观作为衡量的准则;然而在方法论上,较之刘大櫆单从艺术角度去论神气,则是有差别的。复次,正因为看出了作风即人,所以他进一步指出了风格应该多样化。《答翁学士书》又说:“自汉、魏、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、隋、唐、赵宋、元、明及今日,能为诗者,殆数千人,而最工者数十人。此数十人,其体制固不同;所同者,意与气足主乎辞而已。执其学所从入者为是,而以人之学皆非也,及易人而观之,则亦然。”“辞”和“意与气”是相适应的,“意与气”和作者的性情是相适应的,作者的性情和他在创作上所选择的途径又是相适应的。这样,就会很自然地形成多种多样的风格。知此而不知彼,或执此而废彼,乃是由于不理解文学的特点的缘故。

对于文学多种多样的风格,姚鼐曾作了深入的分析,其宗旨见于《复鲁絜非书》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六)和《海愚诗钞序》(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四)。前者论文,后者论诗,内容大致相同。《复鲁絜非书》云:

鼐闻天地之道,阴阳刚柔而已,文者天地之精英,而阴阳刚柔之发也。惟圣人之言,统二气之会而弗偏。然而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所载,亦间有可以刚柔分矣。值其时其人告语之体各有宜也。自诸子而降,其为文无弗有偏者。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,则其文如霆,如电,如长风之出谷,如崇山峻崖,如决大川,如奔骐骥;其光也,如杲日,如火,如金、镠、铁;其于人也,如冯高视远,如君而朝万众,如鼓万勇士而战之。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,则其文如升初日,如清风,如云,如霞,如烟,如幽林曲涧,如沦,如漾,如珠玉之辉,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;其于人也,漻乎其如叹,邈乎其如有思,暖乎其如喜,愀乎其如悲。观其文,审其音,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,举以殊焉。且夫阴阳刚柔,其本二端,造物者糅,而气有多寡进绌,则品次亿万,以至于不可穷,万物生焉。故曰:“一阴一阳之为道。”夫文之多变,亦若是已。糅而偏胜,可也;偏胜之极,至于一有一绝无,与夫刚不足为刚,柔不足为柔者,皆不可以言文。今夫野人孺子闻乐,以为声歌弦管之会耳,苟善乐者闻之,则五音十二律必有一当,接于耳而分矣。夫论文者,岂异于是乎?宋朝欧阳、曾公之文,其才皆偏于柔之美者也。欧公能取异己者之长而时济之,曾公能避所短而不犯。

从人和艺术风格的关系立论,正可与《答翁学士书》相印证。它所涉及的有下述几个方面:

第一,“一阴一阳之为道”。“道”,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,是自然界不停运动的客观规律;“阴”和“阳”则是构成这种规律、包含于自然体中两种对立统一的因素。“阴”和“阳”互相击搏,互相渗透,自然界是生生不息的。人的禀赋不能无所偏,偏的程度不能无所差异;而在社会生活实践中,环境和素养又各有不同,因而表现在文学风格上,也就不会一样。所谓“文之多变,亦若是已”。把文学现象和自然现象联系起来,这种论证的方法,本于刘勰文心雕龙》的《原道》。说得似乎很抽象,但其实是很具体的。

第二,文章风格的区分,始于《文心雕龙·体性》的八体。此后,如皎然诗式》、司空图诗品》等各有论述。愈析愈细,名目繁多。姚鼐以为这多种多样的风格,就其异者来说,如同音乐上五音十二律之分,完全可以辨析精微,丝丝入扣;就其同者来说,则“其本二端”,不外阴阳刚柔而已。凡雄浑、劲健、豪放、壮丽、奇伟等风格,都可纳入阳刚;而修洁、渊懿、淡雅、高远、飘逸等则可归之阴柔一类。这样,就以简驭繁,纲举而目张,可说是历代有关文学风格理论的概括和总结。

以刚柔论文,在姚鼐也是有所祖述的。《文心雕龙·体性》云:“才有庸俊,气有刚柔……辞理庸俊,莫能翻其才;风趣刚柔,宁或改其气?”《镕裁》说:“情理设位,文采行乎其中。刚柔以立本,通变以趋时。”刘勰早已看出了不同风格的表现,与作者的禀赋有关。禀赋万殊,而刚柔则其大较。至于以刚柔区分风格,则姚鼐可能是从严羽那里得到启发的。《沧浪诗话·诗辨》云:

诗之品有九:曰高,曰古,曰深,曰远,曰长,曰雄浑,曰飘逸,曰悲壮,曰凄婉。……其大概有二:曰优游不迫,曰沉着痛快。

这里虽没有“刚”“柔”字样,然而“沉着痛快”与“优游不迫”之别,实质上正是刚柔之分。姚鼐论诗,不薄王士禛,而王则衍沧浪之余绪,其间承传嬗递的痕迹,是隐然有可以联系之处的。

那么姚鼐是否只是把严羽的理论扩而充之,由论诗而兼及于文呢?则又不然。说“优游不迫”、“沉着痛快”,仅仅是就语言表现的气势来讲;而“阳刚之美”、“阴柔之美”,则是从美学意义上把它提到理论的高度。文中所用一系列形象的比喻,正所以阐明两种不同的风格之美。姚鼐认为作为一种成熟风格的标志,不仅仅是能够表现作者气质上的刚柔之分;而是必须提炼出一种美的意境,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。倘若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,则“刚不足以为刚,柔不足以为柔”,就不能算是成熟的风格。

从刘勰到严羽,从严羽到姚鼐,是继承,同时也是发展。

第三,以阳刚阴柔论文,姚鼐一方面阐明两者之间的区别,同时又指出其互相联系的一面。阳刚和阴柔对举成文,无阳刚即无所谓阴柔,无阴柔亦即无所谓阳刚。阳刚与阴柔,相反相成,是对立的统一。就自然之理来说是如此;就文章而论,也是这样。刚柔之分,是从偏胜的意义,亦即构成事物性质的矛盾主要方面来说的;然而偏胜到了“一有一绝无”,那就和“刚不足以为刚,柔不足以为柔”一样,“不足以言文”。为什么?他在《海愚诗钞序》里作了这样的说明:

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,有其一端而绝无其一,刚者至于偾强而怫戾,柔者至于颓废而暗幽,则必无与于文者矣。

欧阳修的气质是偏于阴柔的,然而并不排斥阳刚。正因为他“能取异己者之长而时济之”,使得柔中有刚,从而完成其阴柔的风格之美,而不陷于“颓废暗幽”。这种辩证的看法,是从我国古代哲学理论中引申出来的;以之论文,则是姚鼐的真知灼见。不但文学如此,移之于绘画、书法、音乐、舞蹈等一切艺术,也都是精当不刊之论。

第四,姚鼐主张文章风格多样化,反对知此而不知彼,或者执彼而废此,但并不等于说,对这多种多样的风格无所轩轾于其间。《海愚诗钞序》明白地指出:“文之雄伟而劲直者,必贵于温深徐婉。温深徐婉之才,不易得也;然其尤难得者,必在乎天下之雄才也。”他自己的诗文,偏于阴柔一路,而他所深切向往的,却在“即之而光升焉,诵之而声闳焉,循之而不可一世之气勃然动乎纸上而不可御焉”(同前)的阳刚之美。这正是他识解宏通之处。

就审美的观点来说,姚鼐以为刚胜于柔;就具体的人来说,则“雄伟劲直”或“温深徐婉”之才,出自禀赋,又必须各就其性之所近,而不能戕贼杞柳以为桮棬。问题在于如何加强后天的学习,“能取异己者之长而时济之”而已。姚鼐的阳刚阴柔相反相成的美学观,是建立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的。后来他的门人管同在《答友人论文书》(《因寄轩文集》卷六)中推衍伸刚绌柔之说,认为阳刚之美,完全可由学养而致,这就失去了姚氏的本旨。

第五,风格即人,是阴阳刚柔说论述的中心,但也涉及文章的题材和体制。他说“圣人之言,统二气之会而弗偏”,应该是兼综刚柔的;然而事实不可能一半对一半,就拿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来说,已可分出刚柔,这是因为“值其时其人告语之体”各有不同的缘故。可见风格和文章的题材、体制是有密切关系的。对后世的作者来说,谁也不可能像圣人那样,“统二气之会而弗偏”,无施而不可,那就应该用其所长,避其所短,对各种题材的描写,对各种形式的运用,有所选择,有所取舍。如此,则气魄规模,虽不能大,但也足以自成其风格之美。他说曾巩“能避所短而不犯”,意即指此。“能避所短而不犯”,和“能取异己者之长而时济之”,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。

综上所述,从义理、考证、文章到神、理、气、味、格、律、声、色,从神、理、气、味、格、律、声、色到阴阳刚柔,可以看出姚鼐文学思想的完整体系:既有内容和形式的一般理论,也有具体艺术经验的总结。他不排斥方苞的“义法说”,但只把“义法”看作学文的入门;也有取于刘大櫆的从声音证入,但却不停留在声调的问题上。方东树说他“超卓之识,精诣之力”,超过方、刘二家。“因望溪之义法,而不失之悫;取海峰之品藻,而不失之滑耀而浮。”(见方宗诚《桐城文录序》引)《清史稿》本传也说:“其论文根极于道德,而探源于经训。至其浅深之际,有古人所未尝言,鼐独抉其微,发其蕴。论者以为辞迈于方,理深于刘。”方、刘、姚三家造诣的浅深,说明他们在创作上成就的高下,同时也说明了从方苞到刘大櫆,从刘大櫆到姚鼐,桐城派散文理论逐渐发展、日益提高的演进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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